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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四轮驱动促政采驶入快车道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10-29 19:01:4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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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四轮驱动促政采驶入快车道

■ 提前介入,扎紧制度的“笼子” ■ 加强监管,紧盯“七类”违法行为 ■ 明确职责,规范政府采购台账管理 ■ 强化服务,加强政府采购业务指导

本报讯  今年以来,江西省抚州市财政局紧紧围绕“法治采购、阳光采购、绿色采购、效能采购”的工作目标,坚持服务和监督两手抓,不断优化服务质量,简化办事流程,强化监管力度,政府采购工作亮点纷呈,成绩突出。

据统计,2018年1月—9月,该市完成政府采购预算累计达186.31亿元,完成交易采购项目达1877个,月均采购20.7亿元,采购资金节约率约11%。抚州市政府采购规范运行,成效明显,政府采购事业进入到了健康发展的快车道。其具体做法为:

提前介入,扎紧制度的“笼子”。 一是提前介入采购项目的质疑阶段。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于出现质疑时,有些采购当事人和代理机构“拉磨盘”“打太极”,不主动回应,能拖就拖,无法满足质疑者的诉求。针对此类现象,抚州市财政局严把高压态势,对质疑内容进行研判,视情况对代理机构提出指导意见或依法干预,从而促使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主动处理,提高质疑回复满意度。二是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17年10月,抚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围绕“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并实现充分竞争”的目标,制定下发了《抚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详细列出了103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采购文件内容,为采购当事人制定合法的采购需求提供了简单易行、操作性强的参考对照,得到了市直各单位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三是对“未批先采”行为果断亮剑。抚州市财政局向市直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未批先采”行为处罚的通知》,制定了针对采购单位发生“未批先采”行为的一系列处罚措施,对政府采购“未批先采”等违规行为亮起了“红灯”,从而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监管,有效地遏制了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四是规范县(区)采购审批事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对各县区的招标限额以上变更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审批事项的管理,统一了报送审批事项的程序、资料和表格。强化财政部门的初审责任,明确了各县区财政部门和采购当事人采购审批事项变更的主体地位。同时,各县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时,要求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的审批材料,确保审批的严肃性。

加强监管,紧盯“七类”违法行为。强化采购项目拆分的监管;加大对虚假响应供应商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处理;加大代理机构套用项目版本发生错误的处理;加大代理机构代理明显违法违规的采购项目行为进行处理;加大对代理机构质疑回复情况监管;加大对评审专家坐地起价、不严格按照评审办法进行评标的处理。抚州市财政局重点监管以上七类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明确职责,规范政府采购台账管理。采购办高度重视采购档案管理,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档案专人管理和序号管理。对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变更采购方式、进口审批、单一来源、投诉处理、代理机构、资金拨付、评审专家基本信息分门别类建立专门台账,使采购业务规范化、实现留痕管理。同时,对档案管理实行个人负责制,凡经办人员对其经办的业务负责。

强化服务,加强政府采购业务指导。一是统一格式,规范文书。推进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化进程,形成各类工作范本,确保采购业务规范化。如制定了投诉受理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诉处理决定书等模版,大大地提高了采购办工作效率。二是动态跟踪,定期公开。加强对代理机构执业跟踪,按月公布代理机构执业动态,包括项目个数、采购金额、信访举报、质疑投诉等情况,当好采购人的眼睛,及时全面收集代理机构的执业信息,让数据说话,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提供参考。三是积极作为,扩大宣传。积极指导市直各单位对同预算年度同类采购品目不定期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及时启动投诉处理质证程序,迅速响应,及时答复。充分利用市财政局官方网站、QQ群和微信群等平台,及时发布最新采购政策和工作动态。加强对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专家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截至目前,2018年该市采购办共举办专门培训班2期,培训人次达800余人。在“财政局-政府采购”网设置栏目11个,对外发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近900条,增设了“政府采购知识大赛”专栏,反映参赛动态,提升当事人政府采购知识水平。

(抚州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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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第805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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