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为政府采购监管再上“紧箍咒”
江西省金溪县:为政府采购监管再上“紧箍咒”
本报讯 江西省金溪县财政局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预算评审、严格备案监管、新增诚信核查、完善结算制度等方面制定措施。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重点监督采购结果。强化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确定内设专门机构为政府采购责任人,并指派专管人员负责日常政府采购业务。
二是实行预算评审。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20万元以上的软件及信息化项目、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在采购预算申报前交由相关部门就其必要性、科学性和预算控制价等进行评审。
三是严格履行备案。做到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谈判文件无偏离。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在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前,应将该机构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并把好平台交易关。
四是实施诚信核查。由采购单位对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文件等采购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秩序,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
五是结算监管到位。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并要求采购单位在支付采购工程项目资金时,须将审计结果交对口业务股室审查,把好资金结算监管关。
(杨阿三 张茂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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