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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要求落实政采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10-08 18:54:4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福建要求落实政采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

该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发文提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预留、适用价格扣除比例就高、优化采购方式选择和加强企业及产品推介等四项具体举措

本报讯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和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

通知提出,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预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算预留要求,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各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部门预算时,对未按要求执行预算预留的不予批复。

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在参与投标时的价格扣除比例,通知规定,适用价格扣除比例就高。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

通知还要求,要优化采购方式选择。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加强企业及产品推介。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将开辟“福建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推介专区”,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该专区推介单位及产品的征集及动态管理,为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提供参考。

据了解,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和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此次联合印发的通知是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作出的具体规定,旨在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

(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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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99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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