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GPA(14)】日本要价
中国于2010年7月9日提交了修改出价(GPA/ACC/CHN/16),降低了门槛价,扩大了中央政府实体和服务项目。日本对这些改进表示赞赏,并于2011年1月14日在2010年9月16日要价(GPA/ACC/CHN/17)基础上提出进一步要价,希望中国改进出价。日本保留继续提出要价的权利。
日本在2010年9月要价基础上作进一步要价,并用黑体和下划线的方式强调。
一、 关于中央实体(附件一)
所有中央政府实体,包括不在北京的中央政府实体,均应纳入开放范围。
二、 关于次中央实体(附件二)
中国应该将以下次中央实体纳入。
省(22个):安徽省、福建省、甘肃省、广东省、贵州省、海南省、河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江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青海省、陕西省、山东省、山西省、四川省、云南省、浙江省。
自治区(5个):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广西自治区
直辖市(4个):北京、重庆、上海、天津。
其他次中央实体(23个):长春、长沙、成都、大连、东莞、福州、广州、杭州、哈尔滨、济南、南昌、南京、宁波、青岛、汕头、沈阳、深圳、武汉、无锡、厦门、西安、珠海、淄博。
附件二的备注:
除非另有说明,本附件所列实体的所有下属机构,包括政府采购中心,都应涵盖。
三、关于其他实体(附件三)
中国为将国有或国家控制企业纳入开放范围作出了不懈努力。日本对此表示赞赏并期待中国新的出价。
四、关于服务(附件四)
应扩大服务(除附件五下提到的工程服务)的涵盖范围,包括:
CPC75邮政和电信服务
CPC84计算机和相关服务
CPC88442出版和印刷服务
五、关于工程(附件五)
按照《联合国主要产品分类》(CPC),将其中第51类所列工程项目全部列入开放范围。日本注意到,CPC513(土木工程建设)、CPC5151(基建工作,包括管道铺设)和CPC5152(水井挖掘)并没有纳入修改出价。还有其他例外的CPC项目吗?
日本希望中国能说明上述工程例外的原因。鉴于中国解释这些限制来源于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下的承诺,请说明将其排除出GPA附件五的原因。同时,请解释这些例外的工程服务目前如何进行采购。
六、关于货物
关于附件一的备注第3条,日本希望中国不提出货物例外项目。
七、关于门槛价
应将目前各附件门槛价降低。
八、关于总备注
日本请中国对总备注以下条款的含义、相应国内立法和法规进行解释和说明。
(一)总备注第2条第2款: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其他有特殊限制的采购,本协议不适用。(修改文本第2条;1994年文本第13条)。请解释在总备注中加入此条的原因。“其他特别限制”过于模糊和宽泛。
(二)总备注第2条第3款:中国能否举例说明何为“受GPA约束的采购实体,代非受GPA约束的采购实体进行采购”。
(三)总备注第2条第4款:请告知各领域(饮用水、电力、能源、水利、交通运输、通信、邮政领域)目前是如何进行采购的。
(四)总备注第2条第5款。
(五)总备注第2条第6款。
(六)总备注第2条第8款。
(七)总备注第3条。
(八)总备注第4条:删除此条备注,因为关于“国家政策目标”的例外,与协定的文本(修改文本第3条;1994年文本第23条)有重叠,且这个概念太过模糊和宽泛,令人难以接受。
(九)总备注第5条:鉴于中国经济高速活跃发展,不支持中国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本国比例、补偿交易或者技术转移提出要求。此外,“技术转移”应该删除,因为GPA协议第16条(1994年文本)没有此依据。
(十)总备注第7条:鉴于中国快速和活跃的经济发展,采取过渡期措施对于中国而言是不合适的,也是难以接受的。
责任编辑: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