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云南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省财政厅将按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配套补贴25%,州、市级财政部门再配套补贴25%。
本报讯 记者孙冉冉报道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进一步加大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鼓励更多人和单位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方案》提出,云南省财政厅将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云南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州、市级财政部门再配套补贴25%。
作为拥有众多优美自然风光的旅游大省,云南省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历来非常重视,也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十分积极。根据云南省工信委此前发布的《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2018年至2020年,云南省将推广新能源汽车20万辆,三年分别推广3万辆、6万辆、11万辆新能源汽车。本次新发布的《方案》又将2018年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提高至5万辆,其中昆明市3.7万辆、曲靖市5000辆、玉溪市3000辆、楚雄州2000辆、红河州3000辆,其他州市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提出将实施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税费优惠政策,推行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实行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
根据《方案》,云南省财政厅将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州、市财政再配套补贴25%;对公共充电桩按直流桩500元/千瓦、交流桩200元/千瓦进行补贴,云南省财政厅和州、市财政部门各补贴50%。同时,云南省还将全面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减免政策。
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方案》鼓励各州、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交通高峰期允许新能源汽车使用城市公交车道,放开新能源物流车进城限制;在制定汽车限行、限购等交通管理政策时,对新能源汽车不设限制;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利用空闲道路资源规划停车位,专门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或限定时段停放;2020年底前,国有资本管理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除上述鼓励措施外,《方案》还提出要全面执行国家和云南省以及各州市对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政策,进一步规范充电服务价格,2020年底前,经营性充(换)电站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不超过每度0.8元。同时鼓励各州、市人民政府出台支持充电服务企业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政策,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方案》还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对内部使用的新能源车及职工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充电。
此外,《方案》还指出,要将私人用车、公务用车、公共出行、城市物流以及旅游等领域作为新能源汽车重点应用推广领域。其中在公务用车方面,《方案》要求,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以外,云南省新增的一般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将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充电桩少、充电难的问题一直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道路上的一块“绊脚石”。为解决这一难题,《方案》提出,相关单位应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鼓励各地划拨部分土地建设示范充电站;完善云南省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加强电网接入服务,优先满足公共桩建设电力接入需求;加快推进城区、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景区等停车服务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云南省公共充电设施纳入统一监控,推动省内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全省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化、收费规范化和服务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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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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