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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采购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9-10 17:10:5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新闻第一站】

落实“放管服” 唱响“三部曲”

宜春采购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本报讯 今年以来,江西省宜春市政府采购工作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关于构建结果导向型政府采购制度的总体思路,主动作为,大胆创新,通过唱响“三部曲”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提高了采购效率,增强了采购透明度,使采购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回归制度本源,不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该市制定规范性文件,如《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除协议采购项目以外,不再下达《市级政府采购通知书》,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实施计划编制、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的选择等权限归位采购人,切实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机制,明晰监管机构、采购人、代理机构各自职责,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让采购人发挥主体作用。

二是健全监管体系,全力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结合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构建适应政府采购由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的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首先强化源头管理,做好事前监督。牢牢把住政府采购预算这个源头,坚持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精心布置,要求市直各单位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及部门预算编制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其次,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事中监督。严格审查公告信息,严把资金审核关口。最后,处理好项目投诉,做好事后监督。依法依规及时对投诉作出处理决定,对被投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或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罚,并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所有处理结果及处罚决定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无一提出行政复议。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综合素养。干部是决定事业成败的关键,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政府采购监管干部队伍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首要任务。为此,宜春市财政局积极组织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同时,加强廉政建设和转变工作作风。打造一支素质过硬、干事创业、廉洁守纪的采购监管干部队伍。

(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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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94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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