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明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和专家抽取程序
【地方传真】
西安市:明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和专家抽取程序
本报讯 记者高荣月报道 陕西省西安市近日发布了《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和评审专家抽取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点围绕信息公告发布媒体和评审专家抽取渠道、程序、管理等方面作出规范要求。
《通知》明确了信息公告发布媒体和评审专家抽取渠道,西安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和评审专家抽取可在新版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按各自身份进行登录操作。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信息公告发布应先发至指定邮箱,再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代为上传至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通知》就信息公告发布和评审专家抽取程序方面作出规范要求,指出新版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和评审专家抽取系统将信息公告发布和专家抽取的权限调整至部门、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事项由代理机构登录各自用户端口完成操作。在信息公告发布程序方面,各部门、单位先从西安市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打印《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申请审批表》,表上备注本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后,再随同《政府采购代理委托协议》一并送达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代理机构严格按照《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申请审批表》和《政府采购代理委托协议》要求办理。在评审专家抽取程序方面,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须从陕西省财政厅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的1个日历日。抽取工作须由部门、单位纪检部门、采购人会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共同监督下,在代理机构处完成操作,不用再到市财政局抽取。评审时打印出抽取的评审专家名单,确认后随评审资料一并归档留存。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推荐评审专家的,须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再报财政部门审核。
《通知》指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和评审专家抽取的主体是各部门、单位,应对信息发布和评审专家抽取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各部门、单位和代理机构需建立内控制度,经办岗和负责岗要分岗设置,不能为同一人;代理机构每季度最后一天(遇到节假日,顺延到工作日第一天),要将信息公告发布和评审专家抽取情况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