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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以制度作保障 规范政府采购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7-19 16:31:5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八方要闻】

抚州:以制度作保障 规范政府采购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效,江西省抚州市财政局多措并举,以制度作保障,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成效初显。

一是着力构建政府采购“1+N”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新政策和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按照明确范围、放权提效、精简流程、量化操作、规范管理、堵塞漏洞的要求,抚州市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抚州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要求》和《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几乎涵盖了政府采购的全流程,为实现法治采购、效能采购和阳光采购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定期公开政采当事人的政采动态。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心中没底,对代理机构的选择无所适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无法得知,对拟代理的采购项目盲目抓瞎。为此,抚州市财政局政府管理办公室主动服务,并新增《抚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统计季报》,按季向社会公布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为政府采购当事人提供信息参考。

三是有效遏制“未批先采”的政采行为。对政府采购“未批先采”行为加强监管,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未批先采”行为处罚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4月1日开始对市直单位“未批先采”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

据悉,针对该市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监管的力度,抚州市财政局将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创新,以群众喜闻乐见、愿意接受的宣传形式,提升政府采购的宣传效果,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参照省财政厅已建成运行的政采商城模式,尝试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具体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加大宣传,计划采取“送服务上门”、印发宣传政府采购小册子等多种宣传形式,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政策。二是尝试构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将数据激活,信息共享,实现电子管控政府采购全过程。三是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增加评审专家,丰富评审专业。四是逐步制定代理机构执业规范和评审专家的执业规则,建立考核核评价体系,实现优胜劣汰。 (抚州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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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79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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