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山东明确工程项目招标标准相关规定

山东明确工程项目招标标准相关规定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6-29 15:57:0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山东明确工程项目招标标准相关规定

本报讯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对新改扩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等工程项目招标标准涉及的相关规定进行明确。

山东省财政厅强调,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预算金额达到招标标准(4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预算金额未达到招标标准的,应当结合项目需求特点,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关于其他工程项目采购方式,山东省财政厅指出,对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据了解,山东省财政厅近期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定,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作出细化调整,上调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项目的招标标准。对此,该省财政厅提出,鉴于2018年度部门预算已批复,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对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且依法不需要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采用非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鲁财)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GN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73期第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