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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构建内控管理新格局促进阳光采购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6-29 13:57:3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构建内控管理新格局促进阳光采购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内控工作总体部署,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查找工作薄弱环节,从严从密完善内控体系,科学有效防范工作风险,构建“以制度控权为主线,以双向监控为支点”的内控管理新格局,推动政府采购阳光运行。

据了解,在制度建设方面,该局从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权利运行、优化工作机制着手,在原有50余个政府采购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机关政府采购各部门职责及工作规程、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实施办法以及采购项目专家论证实施办法、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目录外标准下采购事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为政府采购内部风险防控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在内控体系建设方面,该局从采购工作实际出发,结合近年来巡视、审计、督查等各类检查,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查找工作薄弱点和风险隐患,明确内部控制措施,覆盖采购预算、采购立项、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实施、合同管理、资金支付、采购事项备案、档案管理等各业务环节、共梳理出38个风险点,制定出职责分工控制、流程控制、集体决策控制、公开运行控制、痕迹记录控制、授权审批控制6大类46项风险防控措施,完善24种表证单书。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政府采购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下发《政府采购风险内部控制指引》及流程图,指导全系统开展政府采购风险防控工作,有效化解政府采购工作风险。

该局还不断健全采购风险防控机制,形成职责清晰、运转有序、监督制约、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及监控格局。一是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按照明晰事权、分事行权的原则,该局各级采购部门均建立“集中采购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集体领导决策机制,形成采购、财务、监督、需求和技术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运行机制,为政府采购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内部制约措施。该局设置了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分设了综合管理、项目操作、合同执行、审核监督四个岗位,明确了各岗位工作职责,形成了相互牵制的岗位分离制约机制;建立了采购事项会议纪要制,对所有重大采购事项一律通过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议,并以局领导专题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明确,形成环环相扣监督格局。

针对监督管理,该局依托内外部双向监督,着力打造阳光采购模式,实现采购工作全过程公开透明。一方面加强过程监督。严格按照“四个到位”开展工作,即采购公告发布到位、采购文书法律审核到位、开评标程序组织到位、评标纪律执行到位,实现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化。严格执行与供应商联系工作规则,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纪律承诺书,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采购过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接受外部监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进行信息公告,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该局网上发布公告。同时,引入外界监督。对采购预算金额较大、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项目,邀请有关专家进行采购实施论证,对重大项目采购,主动邀请监察、质检、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此外,该局还通过责任明晰、分权制衡、流程制约、过程监控的政府采购内控约束机制,有效实现陕西税务政府采购成效“四个提升”:一是风险自律意识提升。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追究办法,逐步加深采购人员对工作风险的认知,不再凭感觉、凭经验,内控自律由被动到主动、由弱化到强化、由淡化到固化。二是风险监控水平提升。通过完善内控机制,将反腐倡廉要求融入政府采购各环节工作之中,落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实处,监控范围由重点防控向全面防控转变,由静态结果防控向动态过程防控转变,形成层层分解、环环相扣、制约有效的管理链条。三是风险防范能力提升。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工作标准,到风险监控、考核评价,实现内部控制全覆盖、无缝隙、无死角。形成“对内实行流程分权、实施‘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对外建立信息交流”内外双重监控。四是政府采购质效提升。通过落实岗位制约、强化内外监督,缩小权力寻租空间,强化依法采购、阳光采购实现岗位、权力、程序、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有效提升工作和权力运行控制的严密性,有效实现内控促廉与政府采购工作双促共赢,共同提升。

(刘玮 郑芥 蒲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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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72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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