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推动政采工作法治化、精细化和高效化
【八方要闻】
石景山区:推动政采工作法治化、精细化和高效化
本报讯 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积极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引,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依托“互联网+”政府采购,今年做了一系列的大胆尝试和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得到了石景山区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财政局的肯定。
据了解,面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石景山区财政局进行了深入思考,积极践行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理念,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勇做改革的排头兵。
一是强化政策功能,发挥政府采购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控作用。
石景山区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对尚在创业阶段的孕育期和婴儿期时中小微企业、高新企业,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新技术、新产品,以及具有外部社会效益的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都给予最大限度的政策扶持。凡是石景山区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应当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未明示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
二是激发竞争活力,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如何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激发政府采购当事人活力,形成公平、公开、公正的政府采购大环境,是石景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努力的方向。在今年4月19日招标的石景山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该区首次实施竞价采购,充分展现出了努力的成果。当天,经过3轮6小时、多家保险公司背对背网上竞价,最终该项目以145.55万元的报价竞价成功,较预算金额节约54.45万元,资金节约率达27.225%。竞价采购的实施,既确保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此外,石景山区财政局始终把握信息公开这把利器,通过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倒逼采购当事人规范自己采购行为。
三是创新监管模式,履行好秩序维护者的职能定位。
石景山区财政局从政府采购与市场、公平与效率这两种关系出发,找准监管重心,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履行好秩序维护者的职能定位。对采购人的监管,重在督导采购人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赋予采购人更大的采购需求自主权。去年该区首次将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纳入专项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范围,对全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情况进行了摸底,今年将会进一步强化这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代理机构的监管,重在以查促管,通过常态化监督检查,对被查对象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向被查对象书面提出预防和管理改进的建议,促进检查成果的转化利用,达到查管互动,以查促管的效果。对供应商的监管,重在通过实地考察和采购人反馈,对协议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测评,未通过测评的协议供应商取消其资格。此外,石景山区财政局依托“互联网+”,引入纪检、审计部门建立三部门协同机制,纪检、审计部门通过监管通道,可查询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政府采购活动,促进区域内政府采购领域的廉政建设的同时,进一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四是践行法治政府,增强政府采购监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去年石景山区财政局在内部推行“管罚分离”,将政府采购的业务监管行为与行政执法行为分离。政府采购工作形成了“采、管、罚”,即相互独立、分工明确、又协调运行的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新工作机制的产生,改变了业务科室自查、自审、自惩处的状态,使业务科室人员将工作重心全部放到日常具体的监管和服务当中,也势必极大地降低了后续行政复议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诉讼败诉的风险。从财政局整体看,将行政执法行为统一归口到法制部门,能确保执法主体的唯一性、执法体制的统一性和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性,也会增强政府采购整体监管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除了严管重罚之外,石景山区财政局还在加强法治宣传和培训服务上下功夫,并推出了三项主要的宣传和培训措施:一是采取“订单制”、“送餐制”等形式,分层次、多角度、针对性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二是建立面对面沟通机制,定期开展采购人座谈会,倾听采购人心声,现场解答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实践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面临的法律风险。三是建立快速服务通道,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热线电话,专用邮箱,石景山政采微信群等交流手段,及时解答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发送政府采购案例、政策法规、改革动向等信息,共同提高采购当事人的采购业务水平。
今后,石景山区财政局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放管服”,通过对采购当事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推动石景山区政府采购整体工作向法治化、精细化和高效化发展。
(金志刚 张立荣 秦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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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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