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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栏目: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6-07 18:27:1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五百七十九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QCZ2016-010514426)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福州南路62号

当事人2: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16层

当事人3:青岛永德泰和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福岛路166号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认为:1.招标文件关于“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的规定不合理。2.代理机构剥夺举报人进入评标环节的资格。3.代理机构涉嫌提前泄露项目信息。4.中标结果不公。5.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与实际情况不符。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举报事项1,经审查,本项目投标文件和评标报告显示,共有5个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产品涉及3个不同生产制造商生产的不同产品,评标委员会认为相关投标产品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举报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举报事项2,经审查,评标委员会认定举报人提供的授权书出具时间晚,投标无效。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是否签字确认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投标裁定的效力。举报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举报事项3,经审查,招标公告未规定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举报人认为其他供应商在招标公告发布不满24小时的情况下拿到丹麦厂家的授权文件并购买招标文件的理由属于推论。举报事项3缺乏事实根据。

关于举报事项4,经审查,评标委员会认定举报人提供的授权书出具时间晚,投标无效。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售后服务等多项内容,投标报价不是决定中标与否的唯一因素。举报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举报事项5,经审查,本项目投标文件和评标报告显示,共有5个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产品涉及3个不同生产制造商生产的不同产品。举报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

此外,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技术和质量性能”、“设备知名度和美誉度”等评审因素,共计51分,仅使用“优秀”、“良好”、“一般”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属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举报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五百八十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31号23幢5层8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劳务外包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本项目存在将应当在资格审查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招标文件购买阶段的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相关申辩理由均不成立。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五百八十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06室、1507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五百八十二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闽清县坂东镇湖头街105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五百八十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兴隆路39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设置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不合理的限制条款、采购文件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五百八十四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602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和特定产品、采购文件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五百八十五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八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将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认证作为资格条件、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五百八十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01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采购文件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五百八十七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三区25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将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认证作为资格条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设置特定区域等不合理的限制条款、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五百八十八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7号国侨宾馆240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五百八十九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将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认证作为资格条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五百九十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4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五百九十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B座2001、02、03、05、06、07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将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认证作为资格条件、采购文件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五百九十二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甘肃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甘肃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民主路广厦阳光家园北1号楼222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甘肃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存在拒绝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六)项、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甘肃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和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行政处罚。

(第五百九十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E1座517-519房间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指定特定供应商和特定产品、设置特定区域的业绩等不合理的限制条款、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五百九十四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甘肃金诚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甘肃金诚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人保大厦四楼综合办公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甘肃金诚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甘肃金诚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五百九十五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未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文件将特定年限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项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五百九十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11号楼1至3层101(园区)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五百九十七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将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认证作为资格条件、未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五百九十八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2号楼12层B座1501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设置特定行业、特定年限的业绩等不合理的限制条款、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五百九十九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C1211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大连理工大学全景智慧教室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莱博锐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恶意串通的情形。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申辩理由均不成立。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六百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莱博锐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莱博锐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4街3号楼4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大连理工大学全景智慧教室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北京莱博锐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恶意串通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莱博锐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2018年  6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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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68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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