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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中心对电子卖场“升级”加“换血”

栏目: IT,政采要闻,电子报 时间:2018-06-04 17:59:5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国采中心对电子卖场“升级”加“换血”

■ 本报记者 张明柳

5月31日,中央国家机关2018年电子卖场定点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出炉,共计177家企业入围。本次定点采购扩大了电子卖场品目,并创新性地将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同采购剥离开,分包进行招标。

品目扩大,更好服务采购人

2016年6月,国采中心发布了“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信息类产品(消费类品目)电子卖场和实体卖场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正式启动电子卖场。当时的电子卖场仅涵盖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等部分信息类和消费品产品。2017年延续了第一次的招标结果,没有变化。

今年,国采中心重新启动新一轮的定点采购,电子卖场的范围和品目也有了明显的扩充。招标公告显示,具体招标范围包括:服务器、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打印设备(针式打印机、条码打印机、标签打印机、支票打印机)、扫描设备、投影仪及器材、电视机、硬盘保护卡、照相机及器材、电子白板、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摄像机、复印纸(京外单位)、通用耗材、办公用品的定点供应及售后服务。可以说涵盖了集采目录中绝大多数的信息类产品和办公用品。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基于之前的试点经验,国采中心认为条件已成熟,可以对电子卖场进行扩充、扩展,这一调整也是本着服务采购人的理念,旨在为采购人提供更多选择。

采购与售后分离,解决供货难题

本次招标共4包,第一包为面向全国范围的电子卖场企业,中标人可承担全国范围中央单位的电子卖场政采业务;第二包为面向北京地区电子卖场企业,中标人可承担北京地区中央单位的电子卖场政采业务;第三包是为电子卖场采购人及供应商提供物流配送服务的企业,第四包是为电子卖场采购人提供运维维修服务的电子卖场企业。

从分包情况即可看出,国采中心将物流配送及维修服务从采购环节剥离出来,这是本次电子卖场定点采购的一大创新。

实际上,政府采购电子商城自诞生来,并非顺风顺水,其中履约验收难和售后服务无法保障备受采购人诟病。一些地方也在纷纷探索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广东是同第三方搭建平台来解决上述难题,但尝试分包采购,国采中心尚属首例。负责人介绍,之所以采用这种方式,是在实践中发现,由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支付管理的特殊性,供应商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售后环节。如果能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有可能解决这一难题,即供货方负责供货、物流负责配送、维修也交给相应的企业,各司其职,发挥最大效力,这样既减轻了供应商的压力,又能降低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同时,通过分包形式,售后服务仍在采购中心可控可监管的范围之内。

宽进严管,激发市场活力

在供应商的筛选上,本次招标遵循了宽进严管的原则。据介绍,此举是为了给广大供应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资质要求上,第一包由于面向全国范围,需要有一定实力的供应商,因此要求“自有配送中心和自有配送队伍覆盖80%及以上的省市;自有仓储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第二包面向北京地区,则将要求放宽、放低,要求“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和电商平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名称必须是电商平台建设相关内容”即可。第三包是物流分包,要求具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四包要求“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维修服务、技术服务等内容”即可。

在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上,本次招标实行不设固定淘汰率的评标办法,满足招标文件*号条款的投标人均入围中标。

上述调整降低了供应商准入门栏,给予中小企业更多参与的机会。从中标结果中便可看出该举措的实际效果。“中央国家机关2018年电子卖场定点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显示,第一包共计12家供应商中标,活跃在政府采购电商化第一线的京东、苏宁等均入围,此外还有同方、联想等老牌IT厂商的身影;第二包则多达95家供应商中标;第三包4家供应商入围;第四包为66家。

“宽进”后如何“严管”,国采中心也有一套锦囊妙计。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应在中标之后按照采购中心要求时限实现数据对接,实现采购人通过央采网账号一号登录电商官网,并按照承诺的政府采购优惠率显示产品原价及折扣后价格,成交数据也需实时回传央采网生成政采结算单,以实现监管。

为了解决“专供”“特供”问题,国采中心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式官网的网址的相关品目内全线自营商品,不得提供第三方和官网之外的商品,也不得提供与公众访问不一致、专门订制、特制、虚假或者非主流的网址和商品。

在加强履约管理方面,则要求供应商应在每月5日之前,向采购中心报送上月履约情况自查表,内容包括自定义序号、验收单编号、成交价格、电商官网价格、实际优惠率、承诺优惠率、生产厂家官网价格,送货周期,自查问题等。如自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不及时整改的或者不及时、不准确报送履约情况自查表或整改情况的,将暂停电子卖场资格一个月,以此类推,若第四次出现问题则将取消其电子卖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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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67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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