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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活动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5-24 18:35:0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业内动态】

天津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活动

本报讯 记者高荣月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天津市财政局近日开展了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包括宣讲《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修订内容及重点条款、解读2018年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介绍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实务操作及有关报送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新增功能。

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以下简称“采购处”)相关负责人首先讲解了94号令修订的投诉部分,包括原则要求、投诉提出、投诉处理、送达、公告、归档、法律责任、期间计算等内容。政府采购应当按照依法依规、诚实信用、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等原则进行。就投诉提出方面,该负责人从投诉主体、投诉内容、投诉条件、投诉形式、投诉时限等方面进行说明,特别对“潜在供应商”、投诉形式、投诉时限作出规范性明确。投诉处理部分主要包括接收、审查、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等内容,负责人再次强调投诉由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接收,解决了以往接收投诉的部门不明确难题。在法律责任方面,该负责人按投诉人和财政部门两个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行对比和说明。

采购处有关工作人员还对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作出演示,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的区别,指出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范围小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政府购买服务有普适性目录和专门化目录,政府购买服务必须依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等要求。接着,该工作人员介绍了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新添功能,特别强调只有符合法定要求的特殊情况下才需要采用“终止”功能,并说明了在系统操作中出现未发布信息公告和已经发布信息公告等情况时应该执行的相关操作。最后,该工作人员对天津市2018年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图像形式进行分析。

最后,培训就编报程序作了规范性说明,培训负责人从编报依据和系统、报表结构与指标释义、编报流程和操作演示、统计分析和考核评比、常见问题及有关要求五大方面谈起。编报时限分为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两种,季度报表是每个季度结束过后通过网络报送电子数据;年度报表则是以电子报表、纸质报表(加盖公章)和分析报告的方式进行报送。编报系统主要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培训中,该负责人还强调了采购人和监管部门在分别填报报表时应当注意细节和容易出现错误的环节。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此次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共持续三天,分别对监管部门、预算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三大主体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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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64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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