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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采工作呈现八大“亮点”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5-07 19:00:3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江西:政采工作呈现八大“亮点”

江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何桑表示,全省政府采购监督和管理改革稳步推进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报道 “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构建结果导向型政府采购制度的总体思路,主动作为,大胆创新,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监督和管理改革,提高了采购效率,增强了采购透明度,采购监管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了明显成效。”江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何桑在近日举办的2018年省直单位培训班的开班仪式上讲话时,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

何桑从八个方面对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绩进行了总结:

积极扩面增量,政府采购规模得以大幅度提高。江西省政府采购围绕财政支出管理改革,范围逐步扩大,采购规模和节约财政资金保持稳定增长。2015年全省采购规模仅有550亿元,2017年达1491亿元,加上纳入政府采购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682亿元,总额达到21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44亿元,增长33%,节约财政预算资金近100亿元。

着力完善制度,夯实政府采购管理基础。江西省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完善政府采购的各项制度,坚持建立以制度管事的长效监管机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全省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与办法。其中,2016年出台的《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强化了采购预算管理,明确了财政部门的职责,强化了采购人及其主管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对采购程序进行了必要的细化和补充。

做实简政放权,强化采购人的主体地位。积极转变监管方式,切实将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督转变。一是将过去需要财政审批的诸多事项下放给采购人。二是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自2014年9月起,根据要求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三是将评审专家抽取权限下放至采购人。

积极深化改革,提高采购人的采购效率。一是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出台相关文件明确了对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简化科研仪器设备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可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二是将政府采购管理与新业态互联网深度融合,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建立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出台《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三是提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

进一步强化监管,着力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将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督,加大检查监管力度,畅通投诉渠道。一是做好日常监管与投诉处理,维护采购人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准确地办理每件投诉事项,近几年省财政办理的200多个投诉事项的准确率达100%。二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连续多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

积极创新管理模式,着力降低政府采购价格。为破解协议供货价高问题,对省级原协议供货范围内通用类货物项目,除保留原有协议采购网上竞价模式外,新增批量集中采购、中电指数协议供货价格监测两种模式,按其需求特性实施分类管理。一是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2017年省级该类设备预算4611万元,实际采购4072万元,节约率达11.7%。二是引入第三方价格监测评估机构,借助市场价格监测手段控制高价采购。

大力提高采购透明度,全面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一是将电子化政府采购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整合。2017年11月1日江西省新版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正式全面上线运行。二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公开,着力打造阳光采购。从2017年起除要求各采购单位公开采购过程和结果等内容外,还要求全省各级采购单位公开具体成交记录。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大力支持社会经济发展。一是督促落实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优先采购和节能环保采购政策。二是将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纳入协议采购目录。三是扶持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出台了《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办法》,目前已经有13家金融机构签订了意向书,发放政府采购信用贷款5.5亿元。此外,该省还认真做好GPA出价工作和政府采购宣传培训工作,目前累计培训已达2万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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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59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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