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采购“两个未跟上”问题值得重视
县区采购“两个未跟上”问题值得重视
■ 谢助民
县区政府采购作为政府采购领域的前沿阵地,在当前“放管服”改革中,还存在“放权于采购人,监管能力未跟上”“扩大采购人自主权,采购人专业化能力未跟上”两大问题,有待引起各方面的重视。
“监管能力未跟上”,主要表现为: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管理念滞后与监管认识缺位并存、监管职能越位与缺位并存、监管机制不完善与监管手段欠缺并存、监管队伍素质低与监管效能低并存。究其原因,一是县区政府采购监管理念转型不到位,对“节支防腐”理念“厚爱有加”,对“物有所值”理念认识不足;二是县区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制机制;三是县区政府采购监管手段不足,对货物、工程、服务等不同类型的采项目缺乏分类指导、分类监管。
“采购人专业化能力未跟上”,则主要表现为:采购人采购预算编制能力相对不足,采购需求论证能力和履约验收能力欠缺,资格审查能力、自行选择专家能力、内控建设能力等与新形势新要求相差甚远。在笔者看来,这主要是因为采购人对自身的法定主体责任重视不够,部分采购人甚至以知识能力欠缺、人手不足等为由拒绝履行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一些采购人严重依赖监管机构或代理机构,缺乏主观能动性。
要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解决上述问题,需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水平。加大对县区政府采购监管队伍培训力度,提高县区政府采购监管和执业的专业化水平。尤其要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提高采购预算编制能力,加强采购预算执行能力;强化对采购预算、采购计划、资金支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提升过程监管能力。
适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政策要求,规范县区政府采购行为。依据不同类别采购项目的内在特点,分类制定采购项目工作指引,为县区采购人实现专业化采购提供业务指导服务,解决责任不清、要求不明、程序不严等问题,力破质次价高难题。加强采购信息系统建设,全力推进电子化采购进程,有效解决采购程序繁琐、采购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
进一步完善县区采购人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代理机构内控体系,尤其要细化委托协议,将权责义务边界界定明确,作为采购业务开展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作者单位:湖南省东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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