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为600多名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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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为600多名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充电
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在全市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培训班上对代理机构全面提升政府采购职业能力提出明确要求
本报讯 近日,青岛市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圆满结束。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林惠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分别对在落实“放管服”改革中代理机构如何适应新常态、新要求,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执业意识和业务技能,以及代理机构如何做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林惠表示,一是代理机构要适应新形势,增强责任感,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执业能力。青岛市从刚开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几家代理机构发展到如今的100多家,全市采购金额也从2004年的11.3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326亿元,规模空前、发展迅猛、成效显著。近几年,随着我国政府采购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新一届中央政府“放管服”力度不断加大,政府采购监管也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程序与结果并重,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这对代理机构的发展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不能再像以往那样仅仅注重把采购过程代理好,更要注重在程序合法的同时获得各方满意的效果,要适应新形势,增强责任感,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执业能力。二是正视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力求突破,提升综合水平。从近年的政府采购实践案例和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如:业务素养不够,担当能力不强,未能起到参谋助手作用;职业道德不过关,违法干预或者非法操纵项目;内部管理水平不高,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当前,政府采购改革正处在新的起点,青岛市集采机构成立以后,集采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并存将会是今后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集采目录内的项目不允许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社会代理机构之间的竞争也将日益激烈,如何做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是摆在我们所有人面前的课题。这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积极发挥聪明才智,努力提升专业化能力,不断提高代理服务综合水平,最终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企业效益共同提升的多赢局面。”林惠强调说。
为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的“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此次培训邀请了国内政府采购理论功底深厚、执业经验丰富的专家进行授课,将政府采购政策与实务案例有机结合进行讲解。其中,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三处黄淑琼同志重点解读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三处法律顾问袁乾琴对《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案例分析》进行了讲解,并选择10个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进行重点讲解。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岳小川讲解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和采购实务。
此次培训为期两天,来自全市106家代理机构600余名从业人员及各区市财政部门和部分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朱士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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