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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设置负面清单 对71种行为叫停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4-19 18:24:4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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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个市本级政采负面清单发布

桂林:设置负面清单 对71种行为叫停

本报讯 记者昝妍 通讯员叶刚报道 广西桂林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了《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桂林市因此成为广西首个发布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地市。《负面清单》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和标准三个方面,列出了71种禁止情形,最大限度消除采购文件倾向性和人为设置的投标“陷阱”,从源头上遏制政府采购项目违规和人为操控的情况发生。

桂林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张勋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桂林市接到的质疑投诉案例中,针对采购文件的超过了60%。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条件放开后,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僧多粥少,很多代理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承揽业务而忽视了提升专业水平与服务能力,从而导致标书编制质量低,严重影响采购质量和效率。当受到质疑时,某些代理机构很少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解释,而是习惯性把包袱甩给采购人或者监管机构。“采购负面清单的出台,明确了哪些不能做,为大家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有利于防范采购风险、保证工作质量,同时促进市本级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审核工作将向制度化和标准化迈进。”

据介绍,从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典型质疑和投诉案例到最终出台,《负面清单》历时3个多月。前期,桂林市财政局分别召开了部分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座谈会,并充分征求了采购单位的意见,以确保《清单》充分征求并吸收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

《负面清单》从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及评审办法和标准3个方面、71种行为设立了“高压线”,大致分为禁止设置条款和合理设置条款两类规范表述。其中,禁止设置条款,是指政府采购文件中包含禁止设置的明显具有歧视性和倾向性特征的关键词或内容,应当予以修正,采购活动才能继续开展。如《负面清单》所列的“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情况。合理设置条款是指,政府采购文件中,包含合理设置的具有有歧视性或倾向性因素的关键词或内容,采购人需单独作出设置此项要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说明。如,“指定产品的接口、开关等必须在产品的某个位置上”、“将不同种类产品火工程、服务合为一包”、“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等情况。

“要把质疑消化在投诉的前端。”张勋玮表示,为了让采购代理机构充分认识到采购文件编制的重要性,下一步,桂林市财政局将从增加宣传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的处罚力度三个方面贯彻落实负面清单。以此净化政府采购环境,实现依法采购,维护政府形象。

据悉,《负面清单》自4月16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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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55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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