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试点方案
深圳发布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试点方案
本报讯 记者昝妍报道 近日,深圳市印发了《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动力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探索和实践。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有量呈爆发式增长。据预测,2018年将会是首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退役潮起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规模可达50亿元,到2020年,相关市场空间可达百亿级别。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数量全国排名前列,随着动力电池报废潮临近,深圳积极响应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试点方案》指出,深圳计划到2020年,实现对纳入国家和地方购置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动力电池生产、使用、贮运、回收、利用各环节规范有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示范体系,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经验。
《试点方案》提出,深圳市将构建动力电池信息管理体系、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管理体系及动力电池梯级和再生利用产业体系。《试点方案》还明确了各责任单位落实 “如何利用政策、资金对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持”的具体工作。为支持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产业化,鼓励梯级利用企业围绕废旧动力电池余能检测、残值评估、快速分选和重组、安全管理等共性技术研究,支持再生利用各企业有价元素高效提取、材料性修复、残余物质无害化处置等先进技术开展研发攻关。
更加值得一提的是,《试点方案》提出了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押金机制。针对在本市备案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按照单位千瓦时专项计提一定额度的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对计提了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企业,可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资金,由企业在完成回收处理后依程序申请。
据悉,该方案将于2018年6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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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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