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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落实“放管服”规范政采管理显成效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4-10 11:19:2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抓基础 建制度 强规范 严内控

湖北落实“放管服”规范政采管理显成效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通讯员赵绪克报道  记者日前从湖北省财政厅获悉,该省政府采购工作去年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不断简化工作程序,积极创新监管方式,着力提高采购效率,全面加强诚信建设,构建起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监管新机制,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评审专家管理、监督检查、信息公开、信用信息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一,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两责”落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确定采购的主体职责和监管职责,聚焦“两责”。一是依法明确预算单位的主体职责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厘清责任边界。依法强化部门预算单位采购主体地位,落实采购自主权。预算单位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自行选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评审专家和非项目评审环节专家,确保主体责任落实。二是明确职责范围。部门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的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承担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政策、公开采购信息、严格履约验收、完善内控制度的主体责任。三是严格依法履职尽责。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用非招标方式的审批和进口产品采购的审核、集中采购机构的业绩考核、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不缺位和不越位。

第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夯实依法采购基础。一是建立内控管理规程,防范法律风险和管理风险。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省级制定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业务操作规程》,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监管的全流程、各环节,形成管理闭环效应。二是修订《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修订后的规范更加突出采购人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和财政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规范、程序规范。三是转变工作方式,落实政策,简化程序。科学划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合理确定采购范围,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2017年省级将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1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2018年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17年的20万元调整到5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印发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采购方式变更实行“一揽子”审批,通过审批方式的简化,提高采购效率。要求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加强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在需求研究管理的基础上,定期归集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项目,向省财政厅“一揽子”申报,省财政厅“一揽子”批复。同时,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实行自行采购、自行选择评审专家,进口产品实行备案制。四是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专家评审责任,对违规专家实行退出机制。

第三,加强监督检查,规范采购行为。一是开展省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推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规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检查,落实财政部门的监督责任,推进预算单位执行的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规范采购代理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省本级、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共计61家采购代理机构的2016年政府采购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三是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推进集采机构专业化发展。四是加强全省政府采购执法督导检查,推进依法监管。

第四,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服务政府采购当事人。一是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2017年分别针对全省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省直部门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举办了6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全年培训人数近3000人次。二是收集整理印发制度汇编,服务各方当事人。三是加强政策咨询,细化服务,解决实际问题。

第五,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采购管理水平。一是加强管理系统建设,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指标管理、计划、合同备案等功能,方便采购人的预算执行,通过网络备案简化手续、实现留痕管理。二是完善信息发布系统,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全面公开。促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规范管理。三是加强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建设,强化专家管理。按财政部统一建设要求,对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专家资源全省共享。网上注册系统为评审专家入库管理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全省共有12300多名专家在升级后的专家系统中网上注册登记。四是运行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推动电子化采购。2017年试运行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目前,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评审专家管理系统、电子交易平台实现了采购计划、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数据交换。同时,运用大数据分析,将政府采购执行结果服务预算管理,实现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的融合,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

第六,全面公开采购信息,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明确信息公开要求,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信息公开督导,推动全省采购信息依法公开。加强信息舆情管理,回应社会关注。

第七,推进政府采购改革,探索深化改革的新模式。一是推行批量集中采购,体现集采规模效益。2017年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5期批量集中采购。二是改进监督管理方式,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将采购方式变更实行“一揽子”审批,进口产品采购实行清单管理。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集中采购项目可自行采购,进口产品实行备案制。并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协调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形成良好的政府采购救济机制。三是探索电子采购新模式,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第八,加强信用信息管理,逐步建立诚信管理机制。积极推动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形成“一地受罚、处处受限”的机制。此外,加强协调配合,依法推进政府采购资源整合。积极落实采购政策,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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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52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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