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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以年度监督考核促集采效率和质量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4-10 10:56:4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八方要闻】

黄石:以年度监督考核促集采效率和质量

本报讯  湖北省黄石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对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与监察部出台的《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人员组成黄石市财政局监督考核专班,对该市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度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旨在进一步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操作行为,促进采购机构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

首先,《通知》明确了监督考核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考核事项对照检查考核;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考核指标对照表》,抽查不少于5个2017年代理项目档案进行对照考核;核查2017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及分办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未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及情况、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检查采购中心内控制度规范执行情况、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开展情况、开评标现场管理规范情况、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情况、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同时,《通知》提出了考核要求及考核方式。即: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时间从2018年3月底至7月进行;该市政府采购中心应依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情况形成报告,4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配合现场检查考核;市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对待监督考核检查工作。对拒绝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要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此外,《通知》明确了监督考核时间,并分为四个阶段:自查阶段:3月20日-4月30日;现场检查阶段:5月5日-5月30日;意见反馈阶段:6月20日前;形成监督考核报告:7月10日前。

(昌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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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52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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