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放管服”实招频频 成效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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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采购效率 提升监管效能 优化服务方式
桂林:“放管服”实招频频 成效彰显
本报讯 广西桂林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践,近年来积极探索落实“放管服”的途径和方式,不断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着力构建政府采购由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的监管机制,目前,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新成效。
首先,围绕“放”下工夫,着力提高采购效率。一是明确“放”的内容。多次学习上级关于简政放权的系列文件,对原有的监管范围、方式和效能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评估,除法定职责外,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文件审核等其他事项已全部下放到位,并明确清单之外无权力。二是取消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计划上报。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范围,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三是下放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权。自2016年7月1日起,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由随机抽取改为由采购单位自主择优选择。四是将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改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原来需5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审批缩短为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五是扩大协议定点采购范围。自2016年起,该市将小额工程定点采购的起点金额由10万元-50万元提高到20万元-200万元,扩大了工程咨询服务的定点采购范围,在采购限额内由采购单位自行择优选择供应商。六是给特殊事项办理开放“绿灯”。对于部门年度预算批复前需要采购的项目,只要预算部门“二上数”确认后,就可提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对于采购需求相对固定、延续性较强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只要采购人承诺能落实资金,可根据工作安排需要一采三年;对于需年中追加预算的市重点项目,凭采购单位和预算科室的书面承诺可先行办理采购手续。
其次,围绕“管”求突破,着力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先后出台了《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操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了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明晰了监管重点。二是政府采购全部进场交易。做好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衔接,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桂林市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搭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全面在网上实现报名、售卖标书、支付投标保证金等,潜在投标人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就可以完成报名、购买标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等,并对报名信息进行了加密,从源头上杜绝围标的可能性。三是强化需求管理和结果评价。及时修订完善政府采购文件范本,抓好一头一尾(采购需求和结果评价):单项100万元、批量3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前组织专家对需求进行论证,加强源头管理;项目完成后,组织第三方对政府采购结果进行评价,强化履约验收;为遏制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高价中标”现象的发生,规定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分占总分的比重分别不得低于50%和30%。四是积极探索实施实地询价和预算评审,控制采购成本。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将项目采购公告、预算金额、变更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质疑投诉处理情况、处罚情况全部纳入信息公告的范围,并规定采购文件必须随采购公告一起公示,在公布采购预算的同时公布采购单项预算,将采购的所有环节第一时间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六是强化监督检查处罚力度。2016年-2017年,该市共检查代理机构85家,检查采购项目430个,涉及采购金额7.7亿元。并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最后,围绕“服”做文章,着力优化服务方式。一是推广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实现了与预算系统及国库支付系统的对接,打破了目前政府采购系统自成一体、封闭操作的现状,采购计划填制直接提取数据网上备案。二是构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为规范和方便采购单位零星采购,该市在全自治区率先构建了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系统,网上商城采用“淘宝+竞价”的模式。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培训。2016年-2017年,该市先后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进行了2轮培训,共培训2700余人次,不断提升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和各当事人依法采购的意识。四是强化监管队伍作风建设。结合“绩效管理年”、“效能建设年”和党员“两学一做”的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监管部门服务意识,深化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倡导微笑服务,注意文明用语,将最新工作条例、规范文件及常用表格及时上传至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方便采购单位查询、下载和学习研究,增加公用电脑,多举措做好便民工作,寓服务于监管之中。
(桂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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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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