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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18-03-22 17:12:3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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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北京发布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杨文君报道 北京市科委、经信委、财政局、城管委、交通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参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另行研究制定。“责任制”成“新规”重点内容。

此次北京发布的《办法》明确,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通过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为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便利,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在责任主体落实方面,《办法》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产品安全、质量、售后服务、应急保障以及动力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尽职履责,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于2月13日联合颁布了《通知》,明确了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通知》规定,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根据《通知》相关要求,《办法》指出,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北京市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参照《通知》另行制定。

据悉,《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其发布之日起,《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7〕1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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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48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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