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行财政资金负面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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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行财政资金负面清单管理
本报讯 广西财政厅近日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对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今后,凡列入负面清单的失信失范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将不得申报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办法》规定,企业、单位在财政资金申报、管理及使用过程中因相关行为受到自治区级及以上财政、审计部门行政处理处罚的,将列入信用负面清单予以惩戒。属于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视情况缩减当年或次年此项财政资金规模,情节严重的暂停申报资格1-3年。属于企业等非预算管理单位的,暂停其所有自治区财政性补助补贴资金申报资格1-3年,受到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的企业,在1-3年内限制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对中介机构在财政资金项目申报、实施、决算、验收等过程中,因出具虚假材料、不实报告等违规行为受到自治区级及以上财政、审计部门行政处理处罚的,也将列入信用负面清单,将其失信失范行为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情节严重的在1-3年内限制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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