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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考核评价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2-12 18:41:0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甘肃省张掖市: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考核评价

本报讯 记者杨文君报道 今年起,甘肃省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在中心登记并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评价。

据了解,按照张掖市出台的《中介代理机构场内代理行为考核评价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在对操作环节进行考核时,实行百分制扣分管理,按照考核扣分标准,依据相关通报事项,对应扣除具体分值。比如:当代理机构存在开标时其工作人员少于3人或非该公司人员顶替开标,评标期间离开交易场地;评标结束后不关闭评标区设备电源,评标结果资料收集整理不齐全;公示期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缴费事项等情形时,被发现一次扣2分。若是代理机构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以及有其它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等行为时,则将被发现一次扣10分。另外,如果代理机构项目所在地工作人员在相关行业报刊杂志发表论文,每有1篇加5分;发表经验信息,每有1篇加2分。加分情况在年终汇总统计结果时一并公示。

同时,《细则》提出把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累计扣分10分为A级;累计扣分11分至20分为B级;累计扣分21分至40分分为C级;累计扣分41分至50分为D级。50分以下或连续两次考评为D级,据情况分别给予一至三个月业务整改提升,期间暂停其进场交易资格。对列入不良记录和黑名单代理机构,一经认定,分别予以三至六个月和六个月至一年业务整改提升,期间暂停其进场交易资格。相关违规违法事实函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方面,《细则》还指出,将对存在一系列不规范行为的代理机构列入考核评价不良记录名单和考核评价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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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39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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