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新能源车地方补贴标准
【行业动态】
广东发布新能源车地方补贴标准
本报讯 广东省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补贴范围涉及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
《通知》将广东省按区域划分为三类: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为一类地区;江门、肇庆市为二类地区;粤东西北各市为三类地区。原则上一类地区不安排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二类、三类地区省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测算切块下达资金。
根据《通知》,广东省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地方购车补贴额,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不超国家补贴。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单车的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
充电设施方面,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建设补贴标准为:2016年至2018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充换电设施,按直流充电桩不高于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补贴标准;2019年至2020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充电设施,按直流充电桩不高于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60元/千瓦予以补贴。
此外,对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2018年将给予平台设备投资及相关研发费用补贴500万元;2019年和2020年将每年给予平台网络运营补贴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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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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