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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专家身份验证与持册评审并举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2-05 18:47:1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关 注】

《黑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评价管理手册》印发,开启评审管理新模式

黑河市:专家身份验证与持册评审并举

本报讯  日前,黑龙江省黑河市财政局制定的《黑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评价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对外发布,全面开启对评审专家的身份验证并持册评审的管理模式。此举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质量,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进一步减少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负面影响和对评审工作的质疑。

据了解,根据黑河市政府和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的部署和要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了《手册》,每个专家人手一册,主要包括评审工作、评价工作和专家管理三大方面的内容。同时,《手册》中还包括规范政府采购的评审规程、政府采购的主要法律法规等内容。专家在开展评审工作时,可以随时查阅相关的法律依据和相关的评审规程,以进一步提高评审效率,做到依法评审。

《手册》首页设有身份信息卡,记录有评审专家的个人信息,包括唯一的专家编号、姓名、专业和联系方式等等,专家每次进行评审工作时必须携带《手册》并出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评审《手册》对专家身份进行验证,没有携带提供《手册》的不能开展评审工作,按不符合要求对待,重新抽取评审专家,由此全面开启了评审专家身份验证并持册评审的管理模式。

《手册》作为评审专家在聘期内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身份验证、评审职责履行情况记录、接受政府采购教育培训的证明,评审专家应当持册评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必须对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附上评价意见。财政部门会在每年的1月份,根据每次评审工作的评价意见,对专家进行年度考核,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同时,《手册》也是作为评审专家在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执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考核测试的记录载体。参加教育培训并考核测试合格,是作为聘任和续聘的评审专家的前提条件。  

(崔岗)

张掖市:评审专家行为被“量化”

本报讯 记者杨文君报道 近日,甘肃省张掖市出台《张掖市评标(评审)专家评价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严把评审专家“质量关”,以进一步加强张掖市评标(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

在考核方式方面,《细则》要求,评标专家评标考核坚持以日常考核评价为基础,以综合考核为结果的动态评价方式。关于日常评价,按照“一标一评价”工作要求,做好评标专家日常评价考核,对评标专家的工作纪律、履职能力、职业道德等进行量化评价,对出现本实施细则规定扣分情形的,依照相应分值进行扣分。对于综合考核,建立综合考核档案,汇总整理评标专家日常考核评价记录。对在一个计分周期内(一年)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考核结果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综合考核的初始分为100分,一个周期结束后,其累计扣分值予以清零,不再转入下一个周期。评标(评审)专家年度考核最终得分为初始分(100分)、日常累计扣分、加分事项得分之和,同时按照不同分值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分值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9分(含69分)以下为不合格。

关于考核内容,《细则》明确了扣分事项和加分事项。在评标专家违反评标服务区工作纪律方面,如接到参加评标的短信通知后,半小时未向市交易中心请假,无故缺席评标的每次扣10分。不遵守回避制度,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每次扣20分。在评标专家履行评标职能方面,《细则》列举了八大扣分情形,比如,无充分理由或理由不实,打过低分或过高分,每次扣10分。对于评标专家违背职业道德的,《细则》明确了四种扣分情形,比如,专家索要超过相关标准规定费用的,或因劳务报酬纠纷怠于履行评标义务、扰乱评标秩序的每次扣10分。另外,评标专家在各级刊物上发表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的论文给予加分,自发表之日起1年内有效。

据了解,评标专家累计扣分超过31分(含31分)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备选,备选期为3个月。在考核周期内,恢复评标资格后,累计扣分再次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备选,备选期为6个月。纳入备选期的专家不再被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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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37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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