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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清单应当更加“智能化”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1-22 18:35:0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本报联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于日前在吉林省召开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调研会,与会代表提出——

认证清单应当更加“智能化”

本报讯 记者范春荣 通讯员郭鑫报道 2017年吉林省节能产品采购金额为8.52亿元,比上年增长47.4%,其中视频设备采购金额达到了3.41亿元,占节能产品采购的40%。这是记者在日前召开的吉林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调研会上得到的最新消息。

正如财政部副部长刘伟在2017年年底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指出的那样,政府采购本身规模巨大,其政策实施将产生数倍于自身规模的影响,具有明显的乘数效应。良好的采购制度应当有效保障公共部门运作,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并在实现物有所值这一基本目标的前提下,通过落实绿色、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传导到环境、经济和社会等二级目标。为了更好地落实财政部有关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部署与要求,有效推动基础管理,了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在地方实践中取得的成绩、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方向,进一步宣传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报联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召开了此次调研会。来自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长春市财政局的相关负责人以及部分省直单位的采购人代表参加了调研会。

会上,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鄂秀丽介绍了该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一是坚持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多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能够严格贯彻执行节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通过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等措施采购节能产品。二是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采购品目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车辆等3个品目的采购规模稳居前列。2017年,视频设备采购规模增长较快,LED节能灯产品的采购金额也有所增长。三是采购金额逐年增长。2015年全省采购节能产品金额为3.94亿元,2016年采购金额为5.78亿元,比上年增长46.7%。2017年采购金额为8.52亿元,比上年增长47.4%,其中视频设备采购金额达到了3.41亿元,占节能产品采购的40%。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内控管理处处长孙力则从执行层面介绍了该中心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工作情况。从2009年起,该中心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省直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强制采购的规定执行强制采购,否则评审中作为无效标处理。

(上接第一版)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在招标文件中给予3分的加分或者3%的价格扣除,同等条件优先采购。多年来,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

与会代表在充分肯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同时,也积极结合工作实践,对节能产品清单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积极的建议:一是由于节能清单产品类别不多,品目不够细化,执行中不好把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类别少,范围较窄,无法满足部分采购的需求,如视频设备中的监控设备,虽然认证产品型号很多,但是由于部分品目细化分类没有,导致实际操作困难。

二是在非单一品种货物或集成采购项目政策难以有效落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执行时,节能清单政策执行比较到位,但对于多种类货物或系统集成采购项目,由于项目规模大、品目多,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尤其是优先采购的加分难以计算。

三是辅助政策落地的技术支撑不力。评标时进行节能清单核对工作量大、耗时长。投标品种多、投标供应商多,对投标产品一项项进行节能清单比对工作量巨大且容易出错。建议进一步加强节能清单产品电子认证信息数据的应用,减少一线采购人员的工作量,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的精准率、加快采购效率。

四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引导采购人更好地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采购人的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加强采购人单位推行节能环保产品采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建议定期培训,帮助了解节能知识和节能技术,提高节能意识和专业化水平。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经营发展处处长徐少山表示,各位代表的意见都非常接地气、非常中肯,对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会上,徐少山对于一些执行层面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对于一些深层次的制度层面的问题,徐少山则表示,将会把具体的问题带回来,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便进一步地做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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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33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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