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采购计划实行备案制
山东省邹平县:采购计划实行备案制
本报讯 山东省邹平县财政局日前决定对政府采购计划实行备案制。即,财政部门今后将不再对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批,改为由采购人依法自主确定。旨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服务环境,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对政府采购计划实行备案制是该县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也是各采购单位依法进行采购,承担采购主体责任的要求。政府采购项目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以及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等情况,仍然需要事先经过县财政部门或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完成备案。
据悉,待条件成熟时财政部门还将逐步取消纸质备案,改为通过邹平县财政业务处理电子平台进行备案,采购人自行打印备案的确认单后,再到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购活动。
(赵方成 宫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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