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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有需要老人提供精准“居家养老”服务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7-12-18 18:14:2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给有需要老人提供精准“居家养老”服务

——上海政府采购助力居家养老服务纪实

■ 本报记者 吴敏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2018至2020年度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等12个街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公告,将采购预算为6306万元的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给相关人员。

对此,记者就上海市各区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采访了相关人士,发现该市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早已走在全国前列,很多经验值得推广。

政采程序让服务采购更规范

通过政府采购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给有需要的老人已经成为上海市各区惯常的做法。

上海市松江区全区12个街道的居家养老服务采购公告中明确说明: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有效整合养老服务社会资源,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全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水平,满足不同层次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实施本次采购。项目标的是在松江区方松街道等12个街镇范围内,为5403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其中享受政府服务补贴3882名(以2017年10月份完成数为基数,享受政府服务补贴人数为预估数,以实际服务人数为准)。本次采购的预算是6306万元,服务期限是3年,也就是说平均一个街道一年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费用为175万元。而5403名老人每年能获得的居家养老服务费用大约是3890元。购买来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

该项目的采购方松江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让我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购买更加规范,一直以来我们都是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委托专业的社会代理机构进行,以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事实上,不仅上海市松江区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其他各区也在如是操作。记者查阅到,2016年上海普陀区采购过服务期限为2年的居家养老服务。

查阅以前的招标公告,上海市青浦区、浦东新区等以及各区的街道都有通过政府采购居家养老服务的。政府采购业内专家表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服务类采购还有不断完善和创新的空间。比如以前都是各个街道自己单招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现在逐渐走向以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的所有街道所需的居家养老服务进行招标,就像松江区和普陀区。这样的好处在于规模相对较大,可以吸引更多的服务提供商来参与,获得有竞争力的服务价格。”

居家养老服务有严格标准

采购而来的居家养老服务究竟提供给谁呢?哪些老人有资格享受这一政府福利呢?

上海市某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海市政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从2001年就开始了。‘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给谁’这些问题在上海市出台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中都有明确要求。其中主要的衡量标准是老年人的年龄、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

据悉,《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经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试点区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有照护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60周岁及以上上海市户籍老年人,可申请养老服务补贴并享受相应待遇:一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享受全额的养老服务补贴。二是本人及其配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老年人,享受80%的养老服务补贴。三是80周岁及以上、本人月收入高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享受50%的养老服务补贴。四是上述二、三两类对象中,无子女或90周岁及以上高龄的老年人,在以上待遇基础上再叠加享受20%的养老服务补贴。

养老服务补贴以非现金的“服务券(卡)”形式,用于兑换各类养老服务,包括:助老服务社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的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等社区托养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及其他项目化服务,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伙食费除外)等。而这些养老服务就是通过政府采购而来。

据了解,不止明确了养老服务的享受对象范围,《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64条内容,非常全面地规定了上海市老年人的权益保障。

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扶持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于上海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上海市也有非常明确的标准。2015年9月起,上海市民政局对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进行调整: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照护等级对应的服务时数分别为30小时/月、40小时/月、50小时/月,服务单价为18元/小时、18元/小时、20元/小时。城乡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享受全额养老服务补贴,其余三类老人享受比例不同。

服务监管也有完善标准

通过政府采购而来的居家养老服务落实得如何?由谁来监管?上海市也有完善的标准。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组织的管理和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托养、助餐、医疗等服务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物价、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予以规范,加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上海市某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定期都会对招标入围来的居家服务提供者进行考核和检查,有问题会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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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24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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