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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余人因环保问题被问责 四类破坏环境问题具有共性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7-11-21 13:41:0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千余人因环保问题被问责 四类破坏环境问题具有共性

罕见!8省区千余人因环保问题被问责 含130名“厅官”

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滕军伟)问责1140人,包括厅级干部130人……日前,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同步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问责情况。

记者梳理发现,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违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大气污染防治不力等问题在本次问责中“高频”出现。在问责过程中,对“党政双责”“终身追责”的坚持贯穿始终,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成为突出导向。

1140人被问责 含130名“厅官”

第一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7月至8月对上述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并于2016年11月完成督查反馈,同步移交了10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

据环保部网站介绍,在这100个问题中,河南最多,占20个,其次是内蒙古和黑龙江,分别有17和13个。江苏、江西、云南各存在11个、广西9个、宁夏8个。

8省区此次共问责1140人,其中厅级干部130人,处级干部504人。河南问责人数最多,达227人,其中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83人。内蒙古自治区问责的厅级干部最多,达27人,问责处级干部65人,厅、处两级在总问责人数124人中占比约四分之三。

其中,河南省仅因在2014至2015年间“违规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问题问责49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因自2013年以来秋末冬初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导致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高速公路封闭,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对31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具体问责情形包括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9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被问责的厅级干部中,诫勉46人,党纪处分40人,行政处分40人,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严格责任追究是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在要求。国家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介绍,8省区在问责过程中,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强化了领导责任。

四类破坏环境问题具有共性

记者梳理发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违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城市环境基础设置建设滞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等四种情况,是这次被问责的主要原因。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破坏生态问题、内蒙古乌梁素海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西海岸违规开挖5000亩鱼塘、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实施土地整理项目、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生态破坏问题……在同步移交的10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中,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尤为突出,值得各地反思。

违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大上项目,在100个问题中也比较普遍。如江苏省徐州市、盐城市部分钢铁新增产能项目属于违规建设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铅冶炼落后工艺和装备淘汰工作不力、云南省违规认定3家企业淘汰类生产装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问题等,都属于这一类。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也是被问责的主要原因之一。黑龙江省鹤岗市因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缓慢,百万吨垃圾不能安全妥善处置,8名责任人员被严肃问责。内蒙古自治区多家污水处理厂因负荷率低、超标排放问题严重被严肃问责。

除此以外,河南省新乡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江西省萍乡市都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问责。

“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得到强化

从问责人员分布看,地方党委46人,地方政府299人;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环保部门193人,占比最高;水利、国土、林业、工信、住建、城管、发改、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均有分布。

刘长根表示,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环保工作的相关方面,体现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记者梳理发现,在100个问题中,“终身追责”得到明显体现,不少已经离任的干部被问责。如在江西晨鸣纸业违建项目、云南曲靖市、红河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推进不力问题中,时任市政府副市长均被问责。

一批中央驻地方单位干部也被问责。如在河南省全面推广使用国四车用柴油及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滞后问题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整改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除对河南省环保厅、工商局、商务厅等相关负责人问责外,还给予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经营管理处处长、物流中心主任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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