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布2016年集采机构监督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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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布2016年集采机构监督考核结果
本报讯 广西财政厅近日公布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2016年监督考核结果。经考核,采购中心去年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本级单位集中采购工作任务,考核等次为优秀。
据了解,广西财政厅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的相关规定,依法对采购中心进行考核,考核重点开展了基础工作考核、代理程序考核、服务质量和业绩考核、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情况考核、信息统计考核等内容,并抽取了10个代理项目进行了检查。考核采取采购中心自查阶段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实地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考核结果显示,2016年采购中心能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推进制度建设和业务创新、规范采购行为、发挥政策功能、提高采购工作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本级单位集中采购工作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评分制度,经监督考核后综合评价,2016年采购中心考核等次为优秀。
此外,广西财政厅还指出,考核发现,在取得较好工作成效的同时,2016年采购中心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采购中心在自查编制采购文件中,存在采购文件编审方面的错漏,编制的一份采购文件发现有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信息错误,反映出了极个别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不细心的问题。二是2016年供应商投诉在某个项目组织采购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未按采购文件开标要求,应验证未验证投标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反映出极个别项目代理程序规范化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存在疏漏的问题。
(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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