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采购品目调整 数额标准上调
合肥:采购品目调整 数额标准上调
该市发布2018年集采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本报讯 记者昝妍报道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年度合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对新一年度集中采购标准作出相关调整和说明。
合肥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均应按照《2018年度合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采购。未列入采购目录的,单价1万元或年预算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项目、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1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均应实行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环保、进口产品管理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新版目录中包括货物、服务、工程等一级品目3个;二级品目34个,较2017年增加2个;三级品目61个,较2017年减少了1个;四级品目20个,与2017年持平。
从品目涵盖的具体内容看,新目录做了多处调整。货物类项目中与去年相比,二级品目数量不变,依然包含“建筑物”“一般通用设备”“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设备”“通用软件”“家具”七项。但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目录中“办公自动化设备”品目中新加入了“操作系统”一项。“家具”品目更名为“办公家具”且上调预算金额,由2017年批量或年预算满2万元(含2万元以上)变更为办公家具类全部实行集中采购。货物类项目中三级品目内则删除了“物资材料”品目中“复印纸”一项。
工程类品目变化较大,由2017年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市政工程”“电气工程”“修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5个二级品目扩展、更新为“建筑物”“市政建设工程”“环保、绿化工程”“水利、防洪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电力工程”“修缮、装饰工程”“其他各类工程”等8项品目。
相较2017年服务类项目则在二级品目中删减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这项品目。同时,“工程咨询管理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电信服务”“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养老服务”“培训服务”等7项品目集中采购限定金额标准也由2017年单项5万元上调至单项预算10万元以上。同时,“公务用车租赁”品目金额标准由去年年预算5万元以上调整至年预算10万元以上。服务类项目中的三级品目数量与2017年相同。但“人身意外保险”品目采购金额标准由年预算5万元以上调至年预算10万元以上,“出版服务”品目采购金额标准由单项5万元以上调至单项预算10万元以上。
此外,新目录指出,未列入本目录的单价1万元或年预算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项目、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1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均应实行集中采购。对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品目,“徽采商城”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单位应当在“徽采商城”实施采购;“徽采商城”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
新目录还指出,采购单位采购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项目、3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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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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