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加强金融支持实体力度
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加强金融支持实体力度
中工网北京8月28日电 (记者刘洋)今天,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再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加强对中小企业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力度。
相比二审稿,草案三次审议稿加强对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比如,在总则立法目的中增加规定“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同时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针对中小企业负担重、融资难等问题,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增加规定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传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一定能满足所有中小企业的需要,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规定,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针对中小企业引进人才难的问题,草案三次审议稿提出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形式到中小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
此外,草案在监督检查一章中进一步充实有关法律责任的内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今天下午对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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