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在制度建设和管理职能上发力
【八方要闻】
湖北黄冈市:在制度建设和管理职能上发力
本报讯 今年以来,湖北省黄冈市财政局从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完善采购机构和协议供货商制度、实行采购计划备案管理、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四方面施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该市政府下发了《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黄冈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黄政办发〔2016〕89号)。此文件的发布,简化了采购程序,规范了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的操作,进一步完善了市级政府采购监督制度。
二是完善采购机构和协议供货商制度。今年2月,市财政局印发了《黄冈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市级2017-2018 年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的通知》(黄财采〔2017〕1号),规定了公开招标的类别和范围,并将该通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冈市政府采购网和黄冈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发布。
三是实行采购计划备案管理。根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省市文件精神,完善了政府采购计划报批制度,全面实行采购计划备案管理。制定了新规则下符合本市实际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细化了加强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等规定。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要求各单位建立政府采购部门内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市级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对协议供应情况实施投诉机制和不定期检查。采购人、各协议供应商要严格按照黄财采〔2017〕1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协议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反投标承诺和政府采购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将取消其协议供应商资格。
(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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