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五举措杜绝“货不对板”
全方位加强政府采购货物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启东市五举措杜绝“货不对板”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启东市财政局和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推出相关举措,以加强政府采购货物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保证政府采购货物质量。
据悉,该市将监督检验范围为两类:一是单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或单品种10万元以上的货物必须抽样检验或鉴定;二是单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或单品种10万元以下的货物视情况抽样检验或鉴定。具体检验举措如下:
一是准备工作提前做。要求采购单位在完成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将采购文件、供应商的采购相应文件及合同等相关资料向市场监管局进行送达。采购单位在采购货物到货2个工作日内填写《检测委托书》,委托市场监管局进行货物质量监督检验。
二是快速检测得结果。市场监管局根据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合同、执行标准等相关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货物质量检验。对市场监管局所属检测技术机构无能力检测的货物,可由市场监管局委托有检测能力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或生产厂商进行鉴定核实并出具检验报告。货物监督检验后,市场监管局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货物供应商、采购单位送达。如有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须向市公共资源交易所、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进行通报。
三是谁的货物谁负责。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货物的质量标准及产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要求,并注明“在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后,应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等条款。供应商应当对其提供政府采购货物的产品质量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供应商在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的同时,需提交相关货物的质量证明文件。
四是财政买单检测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经费由市财政统一纳入市场监管局的年度预算,不增加采购单位及供应商的费用负担。
五是严惩伪劣不留情。对于检测不合格或鉴定为假冒的货物,市场监管局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将不合格或假冒的情况书面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可采取暂停对供应商付款等措施。并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违法违规供应商在一定时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张裕新 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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