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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年起拟取消部门集采目录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7-06-26 19:27:4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四川明年起拟取消部门集采目录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拟取消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将一部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并入了集中采购目录。

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做好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四川省财政厅根据中央“放管服”的精神以及中央今年的集中采购目录并结合四川省自身情况,提前草拟了《征求意见稿》。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与以前四川省的集中采购目录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因为省里和市州县不像部分中央单位有自己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省市的部门集中采购相当于名存实亡。鉴于这种情况,四川省财政厅召集市州事前进行过讨论,在《征求意见稿》里不再设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不过该负责人也表示,这一变化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是否真的取消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还要看大家的意见反馈。

对于原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里面的一些项目何去何从,上述负责人也解释说,如果取消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里面一些项目比如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软件开发服务等将并入集中采购目录,而其他一些专业的项目将取消。

除了取消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征求意见稿》还将目录与今年中央的目录进行了衔接。比如,服务器的集中采购标准提高到2万元以上。服务类的集中采购标准整体提高,以前是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项目金额20万元、其他市级10万元、县级5万元以上(车辆维修保养、加油、保险服务除外)。《征求意见稿》将此提高到采购预算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州级在30万元、县级在20万元以上(车辆维修保养、加油、保险服务除外)。服务类项目也进行了调整,删除了环境服务、教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收容收养服务和社会救济服务等非通用的服务项目。《征求意见稿》里保留下来的集中采购服务项目更加凸显通用和集中的特点,比如保留了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辆保险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印刷服务、审计服务法律服务等。

此外,为与中央“放、管、服”精神保持一致,《征求意见稿》还提高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在200万元、其他市(州)级在120万元、县(市、区)级在8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对此调整,上述负责人表示,省、市、县的采购量有差别所以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也是有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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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76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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