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 湖南评审专家“按劳取酬”有了新章程

湖南评审专家“按劳取酬”有了新章程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17-06-22 16:43:3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湖南评审专家“按劳取酬”有了新章程

该省财政厅出台《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明确了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内容、支付主体和标准,7月9日正式施行

本报讯 湖南省财政厅日前出台《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依据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了专家劳务报酬支付主体,并根据湖南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地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办法》从7月9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及部门、单位自行组织的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评审活动,适用《办法》规定。评审劳务报酬包括评审费、误工补贴及差旅费三项内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由各级集中采购机构支付,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由采购人支付;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支付。

《办法》规定,正常评审项目及进入评审环节后终止的项目,同城评审评审费标准为:评审时间不超过3小时(含)的,400元/人,超过3个小时的,不足0.5小时的按0.5小时计算,增加50元/人;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1小时增加100元/人。各市州县则可根据当地实际,以本标准为上限,适当调整本地发放标准。异地评审评审费标准为:300-600元/人、半天,其中:副高级500-800元/人、半天,正高级1000-1500元/人、半天,院士、全国著名专家2000元/人、半天,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评审专家到达现场后,因回避制度或尚未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的是否支付劳务报酬,又该支付多少?此次,省财政厅在《办法》里细化了上述情形的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同城评审,评审专家到达现场后,因回避制度或尚未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的,按200元/人进行误工补贴。本省异地评审,评审专家到达现场后,因回避制度或尚未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的,按200-300元/人进行误工补贴,使用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聘请外省专家,则按照500元/人进行误工补贴。

异地评审,评审专家往返的交通费如何报销?《办法》明确,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有效凭证报销或协商包干。

根据《办法》规定,评审费计算时间以评审专家到达评审现场签到时间为计算起点,以评审报告完成并签字为计算终点,期间的用餐、休息时间不予计入。劳务报酬为税后收入,税款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依法代扣代缴。此外,评审劳务报酬发放范围为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依法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办法》还明确报酬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评审专家指定的本人银行账户。确需用现金支付的,应执行现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对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的,未经使用单位同意,无故迟到的,《办法》都明确不得获取劳务报酬。

《办法》还要求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历年政府采购项目数量,合理确定年度评审劳务报酬支出规模,将其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从劳务费科目中列支。

(李湘宁)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75期第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