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四百五十八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FAST多波束数字终端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HG160924)举报案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北京毅嘉世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嘉世纪)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2号12-1-802
当事人2: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甲20号
当事人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认为:1.中标候选人毅嘉世纪投标产品并行存储设备、应用服务器、存储监控管理软件及服务要求的多项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涉嫌虚假应标。2.毅嘉世纪在以往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涉嫌违规操作的行为。本机关依法受理,对举报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举报事项1,经查,毅嘉世纪投标产品并行存储设备、应用服务器、存储监控管理软件及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了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材料。举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举报事项2,经查,毅嘉世纪并未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且未发现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举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举报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
(第四百五十九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卫星地震应用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一期)”(项目编号:GC-HG161184)的举报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当事人2: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以下简称地壳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安宁庄路7号地壳应力研究所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来函反映:1.招标文件中的测试要求,存在明显的排他性与倾向性。2.测试部分内容完全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的产品描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3.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语言描述存在明显的排他性与倾向性。4.招标文件测试要求存在倾向性与排他性,招标过程不公平。本机关依法受理调查,并作出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关于举报人认为招标文件中的测试要求及技术语言描述存在明显排他性与倾向性,招标过程不公平的问题。经审查,招标文件测试要求及技术语言描述是地壳所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设置的评分项,不是资格条件。且未指定产品名称,也没有限制参与测试产品的生产厂商、品牌及型号,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招标文件测试部分存在排他性与倾向性。举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举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第四百六十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环境监测网数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能力建设项目—国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远程质控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0702-1641CITC2129)的举报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701
当事人2: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当事人3: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668号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来函反映: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技)通过业绩造假取得的中标资格不合法。2.力合科技业绩造假手段恶劣。3.采购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招标)接到质疑后未进行调查核实属于不作为。4.采购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环境监测总站)接到质疑后未进行调查核实属于不作为。本机关依法受理,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关于举报事项1、2,经向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及百色市环境监测站调查取证,力合科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和系统兼容性材料属实。举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举报事项3、4,经审查,环境监测总站和中机招标收到质疑后,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并向相关单位发函,据此答复了举报人。举报人如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依法提起投诉。举报人认为环境监测总站和中机招标未进行调查核实属于不作为,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举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第四百六十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生物识别签证部级比对中心系统通用硬件第一包”(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4161510)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上海恒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849号海森国际大厦2001室
被投诉人1: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被投诉人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北京浩普诚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浩普诚华)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B座7层B812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浩普诚华投标产品浪潮英信NF8460M4工作温度范围为“5℃-35℃”,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浩普诚华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内存最大可扩展数量的要求。3.制造商官网显示浩普诚华投标产品电源电压为110-240伏交流供电,不支持高压直流供电,不满足招标文件“#能源管理”指标要求。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浩普诚华投标产品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工作温度范围要求的问题。经审查,制造商出具了浩普诚华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工作温度范围要求的证据材料,专家委员会认为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可通过履约验收确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浩普诚华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内存最大可扩展数量要求的问题。经审查,制造商出具了浩普诚华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内存最大可扩展数量要求的证据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浩普诚华投标产品内存最大可扩展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浩普诚华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能源管理”指标要求的问题。经审查,制造商出具了浩普诚华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能源管理要求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为浩普诚华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能源管理要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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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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