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革增后劲
为改革增后劲
■ 王志华 吴建国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当前,各地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将政府“不能做”“不便做”和“做不好”的公共服务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收到显著成效。但一些地方也存在着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不足、与政府要求和社会需求差距较大、提供的服务“缩水”等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造成政府购买服务“后劲”不足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社会组织尚处于发展初期,实力弱、内部结构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二是社会团体功能单一、服务能力弱,不足以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服务事项;三是监管缺位,政府作为出资者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既要对服务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也要对完成的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未形成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一些社会组织只追求利润、不重视服务品质,群众意见很大。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府有意愿、社会组织有能力两者同等重要。各地在扩大购买服务范围的同时,必须紧紧围绕“抽身”和“接手”两个环节开展工作。一是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将现行“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和行政部门业务主管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为“民政部门登记管理、行政部门行业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逐步淡化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空间。二是改革社会组织登记办法,清理社会组织前置审批程序,缩短登记时限,简化登记手续,试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形成以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平台、多种类型并存、满足多元化需求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海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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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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