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进一步完善政采信息公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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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进一步完善政采信息公开要求
本报讯 江西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并结合该省实际,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做出补充规定。
江西省财政厅要求,自2017年8月15日起,各级采购单位应按当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申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批量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未按规定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申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批量集中采购实施计划的,财政部门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同时,各级财政部门或集中采购机构除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等方式入围采购阶段的信息外,还应该公开采购合同信息,包括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采取电子商城等方式交易的,其入围采购阶段信息和采购合同信息,也应当予以公开。
(赣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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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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