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突出约束刚性 无预算不采购
天津:突出约束刚性 无预算不采购
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践行依法采购、规范操作,积极推进阳光采购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通讯员刘一凡报道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获悉,2016年,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把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项目全部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范围,在安排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时做到应编尽编,突出预算约束刚性,坚持无预算不采购。
“无预算、超预算不采购”。 2016年,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着力推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有效开展。首先,联合市审计局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加强采购预算管理。凡纳入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都应当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在编报部门预算的同时,列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批复的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其次,加强规范管理,力求应采尽采。一是强化预算约束,做好采购源头刚性控制。按照新预算法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该局根据2016年工作计划和任务,确定政府采购的总体规模和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项目全部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范围,在安排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时做到应编尽编,突出预算约束刚性,坚持无预算不采购。二是严格流程控制,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对纳入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努力做到应采尽采。加强全流程控制管理,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在采购计划中明确采购内容、采购方式等。直属各单位根据市局及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计划按照时限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在采购过程中积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沟通,完善采购项目需求,保证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采购结束后,及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的条款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严格验收,待需求部门出具验收意见后支付相应款项。并对政府采购档案加强归集管理,做到政采各环节留痕。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政府采购各环节合法合规。三是完善相关制度,提高采购规范化水平。按照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对现有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进行重新梳理,通过完善相关制度,理顺采购中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中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016年,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还积极适应形势,努力推进改革创新。随着“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上线运行,全市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该局及时组织41个直属各单位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先后进行了政府采购政策知识培训3次,为在日常工作中顺利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该局还把人才队伍建设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2016年以来,市局和直属各单位领导主动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视程度,树立了“政采无小事、应采未采即违规”的理念,在保障好中心工作的同时,必须做到合法依规。要求直属各单位在安排政府采购管理人员时,要考虑到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工作经历,即要熟悉政采政策、也要有工程、信息化、办公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并且一旦选定,要尽量保持采购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必须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因频繁换人影响政采政策和采购程序的严格履行。
在天津财政局,对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已经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预算之中,在资金和时间安排方面,给予一定支持。目前,该局已经形成采购人员在政策培训和学习方面固化制度,用制度保证了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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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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