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辽宁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该省提出,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开
本报讯 辽宁省财政厅、省编委办近日出台《辽宁省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推进全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充分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促进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建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与人员编制管理的协调约束机制。
实施方案规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为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同时强调,在合同履约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实施方案还提出了推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措施,包括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管理模式、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方式、制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退出政府购买服务的目标要求等。在购买方式上,实施方案提出,要采取灵活适宜的购买服务方式。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复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采取直接委托方式向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已经采用竞争性购买方式的,应当继续实行。政府新增用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优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积极推进采用竞争择优方式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逐步减少向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直接委托的购买服务事项。鼓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与社会力量平等竞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曹冬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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