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时政要闻 >> 国家信访局修订办信工作规则 不得擅自处理随信寄来的钱款等物品

国家信访局修订办信工作规则 不得擅自处理随信寄来的钱款等物品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7-05-04 09:25:1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国家信访局修订办信工作规则 不得擅自处理随信寄来的钱款等物品

本报北京5月3日电 (记者张璁)国家信访局日前在其官网发布《国家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结合当前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下的办信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对2005年制定实施的《国家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规则》在工作原则中增加了“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方便群众、接受监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内容。

此外,《规则》对群众来信的保密工作作出规定,办信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内容,不准擅自将信件带出机关。同时,《规则》还要求办信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信访条例》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来信,不得擅自处理随信寄来的钱款、有价证券等物品。办信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来信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据介绍,这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特殊信件(主要包括汇款单、包裹以及随信夹带的钱款、物品和部分重复来信、内容不清信等)的处理方式,强化了对信访事项的日常督办责任,重申了保密要求等。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