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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中心发布新一期集采目录实施方案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17-04-27 18:19:4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国采中心发布新一期集采目录实施方案

与以往方案相比,本期方案突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用管用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服务为先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报道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将通过逐步建立采购人监管机构联系工作机制,推进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工作,明确设置采购文件资质要求规定等措施,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国采中心近日发布《中央国家机关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列明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一期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主要变化,并就具体执行的总体思路、执行方式和执行要求进行细化说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印发后,国采中心即根据中心工作实际,着手研究制定目录实施方案。与以往方案相比,本期方案突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用管用的原则,新增了‘总体思路’和‘《目录》主要变化’,‘执行方式’更加细化,并在‘执行要求’中,坚持问题导向和服务为先,明确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举措和采购人应注意的事项。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介绍,《实施方案》在对采购人的执行要求方面,重点提出了几项要求:一是发挥部门采购监管作用。各部门应积极发挥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督促部门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目录》、新标准,安排好采购计划,做到应采尽采。国采中心将逐步建立采购人监管机构联系工作机制,向各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机构反馈所属单位采购项目委托、运行及质疑、投诉等情况,沟通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收集工作意见建议,配合各部门加大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监管力度。

二是科学合规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承担采购需求主体责任。项目委托前,各单位应对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确定技术需求。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需求科学合理,信息类产品采购项目单独委托时,须按照国采中心提供的技术需求及评分细则模板编写相关需求,与《项目委托书》同时上传;其他类项目将逐步推广。其中,《目录》中新增的“云计算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应包含明确的服务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指标要求、服务内容和报价方式应符合行业惯例。国采中心将以服务器需求标准为试点,推进信息类产品采购需求框架体系建设,为各单位编制采购需求提供参照服务。同时,为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政策精神,国采中心梳理了《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清单》,明确了设置采购文件资质要求的规定,建立了资格条件负面清单制度,对于国务院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资质,不得设为资格条件或评分因素。

三是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各单位应当及时签订合同,主动履行合同义务,并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落实履约验收责任。国采中心将重点加强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电子卖场和定点采购履约验收工作,建立相应履约考核办法,并通过中标产品抽查、末位公示、淘汰酌情递补、工程采购履约巡查等方式,提升供应商售后服务水平,形成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国采中心开展的履约管理活动,共同努力提升供应商履约质量。

四是助力采购服务提质增效。国采中心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探索试行废标原因、质疑处理结果等事项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梳理不宜公开事项,逐步推动全面公开。为推进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工作,单独委托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各单位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国采中心将继续与市招标办、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加强合作,保障“国采工程”绿色窗口对重点工程的服务;继续扩大协议供货与批量集中采购结果挂钩范围,引入价格和数量浮动机制,丰富产品型号;全面推广批量中标产品物流查询系统,依据新《目录》调整电子卖场销售品目;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开通“案例库”专栏,对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进行梳理,供各单位学习借鉴。

在执行方式上,针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项目类别,《实施方案》分别根据不同的品目提出了明确的细化要求。一是货物类项目:对于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设备、复印纸、空调机,不论金额大小均执行批量集中采购,国采中心将根据相关政策、需求和市场情况组织实施。对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各单位可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对于计算机软件、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空调机(中央空调、多联式空调及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多联式空调及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的空调除外);以及打印用通用耗材、电梯、办公家具等这些品目的采购,《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对于乘用车、客车,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执行。

二是工程类项目:对于限额内工程,投资预算金额在12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除外),委托国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对于装修、拆除、修缮工程,投资预算金额在120万元(含)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金额在定点采购标准范围内的,按照该品目定点采购通知执行。

三是服务类项目:对于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机动车保险、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云计算服务等采购品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对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工程监理服务,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在京内执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委托国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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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61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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