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
本报讯 面对公众对政府采购领域“价格高”“效率低”等诟病,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今年以来加大“放”的力度,强化“管”的能力,提升“服”的水平,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强化内部监管,优化服务,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在激发干部活力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采购代理协议,明细采购各方当事人主体责任,强化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履约合同验收权利与责任。二是进一步梳理各岗位职责,将工作要点进行细化与分工,明确各层级权利与责任。中心重大举措与制度的制定,听取和征询全体干部意见,充分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三是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建立工作要点任务清单、巡视整改任务清单、党支部会及主任办公会议定事项清单,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督办,将完成情况予以中心内网公示,并作为选拔评优的依据。
在放管结合,强化内部监管方面,一是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如“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评审现场复核工作程序、廉政制度等,并将部分制度上墙,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强化过程记录,评审现场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系统实时记录中心与采购人互动情况及项目流转情况,安装程控录音电话记录与采购当事人电话沟通情况。三是加强日常评估考核。根据各岗位工作标准及岗位风险点,指定专门部门进行日常工作及行为规范的评估,督促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在优化服务方面,一是采购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依法公开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拒绝幕后暗箱操作,推进阳光采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做好质疑解释工作,提升政府采购工作形象。二是做好采购程序及采购政策解读和宣传,开展经常性地政府采购法相关法规及操作层面的培训,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让采购人、供应商都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三是以“互联网+”思维为指引,开创新型采购模式。网上商城采购将传统的“人际交易”改变为“网络交易”,商品比选、下单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满意度反馈等全部采购流程均在网上运行公开,实现一站式阳光采购。远程招投标实施破解权力寻租“玻璃门”“旋转门”,政府采购执行实现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人、供应商所有招投标工作和专家评审全部在网上和系统中运行,有效规避圈内违规行为发生。
(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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