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国办: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新京报讯 (记者李丹丹)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失信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
去年年末,央视播出《高回扣下的高药价》的调查报道。报道播出了一些医药代表用“信封”给医生送回扣的画面,引起舆论广泛议论。报道称,调查发现医药代表拿到的提成是药品价格的10%,而医生收的回扣是药品价格的30%-40%。
此后,一些地方针对“医药代表”出台了一些措施。如湖南省卫计委要求,不准销售人员进入诊疗区域从事药品、器械等商品推销活动,医务人员不得在诊疗区域接待销售人员的推销。
《若干意见》指出,我国药品流通环节多,流通秩序混乱,挂靠经营、过票洗钱、商业贿赂屡禁不止,推高了药品价格,腐蚀了医生队伍,诱导了大处方、开贵药,给国家、社会和个人造成很大的损失。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业内人士称药价虚高至少30%
那么医药代表与药价虚高有何关系?
福建省医保办处长张煊华表示,按公立医院总药品使用量来进行计算,药价虚高水分不低于30%。
张煊华说,一方面医药代表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上游的生产企业,利用建立起来的销售渠道控制生产企业。一些“医药代表”在“两票制”的情况下无法过票洗钱,于是要求生产企业高价出票,他们用自己创办的广告公司、会议公司等提供的虚假会议、广告发票从生产企业洗钱,这是一种新的洗钱方式。
他认为,另一方面这也影响了下游的公立医疗机构,左右了部分医生的行为。现在就要让医者回归看病的角色,药品回归治病的功能。
■ 焦点
药品购销“两票制”明年全国推行
今年年初,备受外界关注的国家“两票制”政策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国在药品流通领域的大动作改革。
《若干意见》提出,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
《若干意见》明确,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要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同行。
企业销售药品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和销售凭证。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计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曾表示,过去药品从生产厂家到医疗机构的多票多环节,有的四票、五票,甚至更多,层层加码,抬高药品的价格。药品价格抬高,销售到医疗机构,一方面是老百姓要多付钱,另一方面医保基金要多付钱。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教授丁锦希认为,“两票制”的核心在于“净化流通环境,压缩流通环节”,其作用在于促进大型流通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企业专业转型。
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傅鸿鹏表示,安徽省等试点省份此前率先实行了“两票制”,之后一些人反映药价已经有下降的迹象。
傅鸿鹏认为,基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两票制”尚算不上过度干预,而是在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总体布局和健康中国2030远景规划下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的政策探索。从产业发展角度,有利于快速调整已被扭曲的产业结构和组织体系,摆脱积习已久的历史包袱,加快推动我国药品流通体系走
向现代化。
新京报记者 李丹丹
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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