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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营改增还有很多不同方式的优惠政策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6-12-05 11:00:4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财政部:营改增还有很多不同方式的优惠政策

中新网12月2日电 国新办2日举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政策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营改增目前作为试点,把过去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和增值税本身的优惠政策都全部承继下来,因此现在还有很多优惠政策。有的是阶段性的优惠政策,有的是即期的优惠政策,还有的是制度上今后需要长期安排的优惠方式。

有记者提问称,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以后,接下来增值税的改革会再继续推出哪些措施?另外,增值税立法目前有关部门会有什么打算?

史耀斌表示,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增值税作为流转税里最主要的税种,也是占税收收入最大的一个税种,这和国际税制发展、税制改革的趋势是一致的。

史耀斌提到,营改增目前作为试点,在设计试点方案的时候,为了平衡稳定发展和改革增长之间的关系,以及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要求,把过去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和增值税本身的优惠政策都全部承继下来,因此现在还有很多优惠政策。

另外一点,增值税目前的税率有4档,有17%的基准税率、13%的税率、11%的税率和6%的税率,也就是根据不同的行业,选择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同时,在征收管理等一些技术管理方面,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史耀斌称,从优惠政策来讲,有的是阶段性的优惠政策,有的是即期的优惠政策,还有的是制度上今后需要长期安排的优惠方式。优惠的方式既有减税、免税,又有差额征税等方式。对这些优惠政策,哪些应该调整,哪些应该作为长期的制度安排,都要做出选择,同时还要相应的选择使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减税或者免税、税收优惠等等。

这些都是下一步增值税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今后要根据经济的发展、改革的需要、立法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科学征管,使征管体系能够更加完美、更加完善,这些都是今后改革的主要内容。此外,还需要根据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新出现、新发生的一些问题,及时完善政策,来巩固改革的成果。

史耀斌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贯彻税收法定原则,今后所有的税收都将上升为法律,目前,增值税是按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办法征收的。

立法的工作需要与增值税改革试点和改革方案有机结合,适时启动增值税立法工作,把改革成果和改革取得的成效、制度性安排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增强税制的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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