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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三个月减负逾20亿 避免采富弃贫开采方式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6-11-04 09:12:5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资源税改革三个月减负逾20亿 避免采富弃贫开采方式 

本报北京11月3日电 (记者吴秋余)作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的又一项重大税制改革,今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同时突破目前仅对矿产品和盐征税的局限,在河北省试点开征水资源税。记者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从7—9月实施情况看,改革运行平稳,企业税费负担普遍下降,总体减负21.12亿元,绝大部分税目负担下降,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效应初步显现,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数据显示,改革3个月,全国共有76499户纳税人申报缴纳改革税目资源税72.89亿元,其中,124个从价计征税目收入61.89亿元,占85%;5个从量计征税目收入11亿元,占15%。河北省11390户纳税人完成水资源税申报,申报税款4.24亿元,申报取水量5.82亿立方米。

从12个重点税目(矿种)看,改革3个月资源税收入39.7亿元,占129个税目资源税收入的54.47%。其中,硫酸钾、铅锌、铁等10个税目负担下降;铜矿基本持平;石墨因考虑保护战略资源而通过这次改革相应提高了税率,负担上升近20%。从84户重点企业改革前后资源税费负担变化情况看,75户下降,平均降幅约25%;3户制盐企业基本持平;6户石墨开采企业税负上升。

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后,资源税随矿价升降而增减,为发挥资源税对资源开采的自动调节作用开辟了空间。价格上升的矿产品,资源税收入相应增长,如铁精矿、铜精矿售价近3个月分别上涨了约10%和6%,资源税收入增长12%和20%;个别价格下降的矿产品,资源税收入相应下降,如镍矿售价近3个月下降约20%,资源税收入下降18%。从价计征改革后,资源禀赋好、价格高的资源多缴税,条件差、价格低的资源少缴税,有利于引导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效率,避免采富弃贫、“只吃白菜心”的开采方式。

此外,按照改革新设促进资源节约的优惠政策,改革3个月,全国共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资源税7443万元。

“本次资源税构建的从价计征机制得到了普遍认可,使绝大部分企业负担减轻。”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矿山企业以及矿业协会普遍支持全面改革,即使税负上升的石墨企业也对保护战略资源的政策安排表示理解,认为资源税改革既能自动调节资源开发收益,又能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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