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专家:年收入12万元加税系误读
财税专家:年收入12万元加税系误读
这两天,一则消息在微信圈里刷爆:国家将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加征个税,并称未来个税改革将“分三步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0月24日,多位财税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说法是对政策文件的误解误读,所谓个税改革“三步走”也是空穴来风。
12万元 不是高收入群体划分标准
“信息的传播者自作主张,将高收入者定义为年薪12万以上,把‘税收调节’变成了‘加税’,这样一来意思就全拧了。”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介绍,年收入12万元并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标准和界限,财税部门也从来没有出台过高收入群体的认定标准。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我国目前实行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实际上,年收入12万元只是在税收管理上,对自行申报纳税者的一个划分,不是划分高收入的标准。”刘尚希表示,有关媒体报道中所称“年所得12万元是高收入者”或“对年薪12万元的纳税人要加税”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推演和误传。
“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上,国际上及我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来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解释说,以目前的工薪所得个税为例,适用30%以上税率的年所得额为42万以上,为2015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8倍,适用45%以上税率的,年所得在96万元以上,为2015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15.5倍。而美国适用最高39.6%税率的个税为年所得40万美元以上,约为美国人均收入的9.3倍。
个税改革 将通过立法稳步推进
在这则推演与误读的消息中,还提到了个税改革将实行所谓“三步走”。每一步怎么走,都说得有鼻子有眼,这个靠谱吗?
“这个纯属空穴来风。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早已明确,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进一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征税力度。”刘尚希表示,未来个税改革肯定会分步实施,条件具备了成熟了,就往前推进一步。
孙钢介绍,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就是通过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比如在现行3500元起征点和三险一金扣除的基础上,今年起我国已在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下一步还将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未来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还可适当增加教育、房贷等专项附加扣除,从而根据不同个人和家庭间收入和支出的具体状况,合理确定个税征收范围,建立更加公平的个税调节体系。
缩小差距 跨跃中等收入陷阱
从国务院此次发布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来看,我国未来将进一步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调节中的作用,通过税收的二次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为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创造条件。
“培养中等收入阶层,扩大社会消费能力,是个税改革坚持的原则和方向,只有形成稳定庞大的中产阶级,社会发展才更有活力,也更加稳定。”孙钢说。
刘尚希表示,我国已进入中等收入水平国家,在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中要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其中之一就是避免收入差距过大,因此要着力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按照“增低、扩中、调高”的原则,积极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尽可能通过国家二次分配,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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